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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买了房子,签了协议书,交了首付,但是还没签合同,然后现在房地产说测量多出了一个平方米,还要补交一个平方米的钱,如果不补交将收回房子,等房子售卖出去后,将首付退还给我们。请问这样的事情该怎么解决?签了协议书具有法律效益吗?这钱是该交还是不该交呢?

其他 2020-06-05 04: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有的合同虽然没有书面形式,即未签订,但有证据证明双方已经就要约人出生效承诺,合同是成立的。
  •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没有签订。一般而言,合同不成立,但并不绝对,《合同法》第36条、37条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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