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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签了一年半的合同,不想租了,住了五个月,两个月未交房租,但交了押金,不租了,押金补偿房东,走人可以吗

房屋租赁 2024-06-19 0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直接走人。根据《民法典》规定,未交房租已违约,押金不足以补偿时,仍需承担责任。建议先与房东协商,妥善处理租金和押金问题,否则可能影响个人信用或面临法律纠纷。
  • 不建议直接走人。应先与房东沟通,提出解决方案,如用押金抵扣租金等。若房东同意,签订书面协议后搬离。若协商无果,可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避免违法风险和不必要的纠纷。
  • 针对这种情况,应首先与房东协商,可以提出以押金抵扣未付房租的方案。如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援助或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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