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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8年7月跟公司签订一份劳务合同,合同期限为5个月到期后用人单位也没有跟我续签合同直到2019年9月份跟我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在这期间本人跟公司就合同问题产生纠纷,本人在2020年3月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仲裁解除我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支付我经济补偿金,和在2019年1月份至8月份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问题,证据确凿两份合同原件都在本人手里4月份劳动仲裁判决下来就合同问题没有给出判决也没有给出赔偿,在仲裁庭上单位已承认我出示的合同无意义为什么仲裁就合同问题没有给予我赔偿我要是起诉到法院法院就这个问题会跟仲裁一样偏向于企事业单位吗?我可是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请问我起诉到法院能胜出吗?

其他 2020-04-24 01: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上限制并没有明确的确定,所以自己可以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问题的处置,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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