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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二房东签订的五年租商铺合同,因为疫情原因,回不来款,现在无钱续租了,6.1号到期,提前一个月交费,二房东要求按照合同我赔付违约金半年租金的费用,是不是属于霸王条款,还有疫情是不是属于不可抗力呢! 谢谢您

离婚 2020-05-04 18:2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确是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的,可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无需支付违约金。即使违约,违约金也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
  •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 您好!您是可以联系对方主张,属于, 可以起诉处理的
  • 可以协商沟通,疫情确实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
  • 如果您的商铺因为本次疫情导致了经营损失,首先建议和房东进行友好协商,毕竟减免租金并不属于其义务范畴,互相体谅才是正道。但是如果房东不愿意通融,诉讼也不失为一种维护利益的途径,法院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及对不可抗力的认定,将租金进行一定的分摊弥补。
  • 您好,不可抗力不必然导致合同解除,您可以跟房东协商变更合同,比如减免一定房租等。如果一定要解除合同,确实需要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根据你的陈述,具体要看合同是如何签订的、如何约定的、如何履行的,还要看疫情期间政府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和通知,还要考虑是否受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因素的影响以及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等情况。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
  • 如果因疫情原因影响经营,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可以作为法定解除事由和免责事由。
  • 你好,二房东与你签订租赁协议是否有权限,并且违约金是怎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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