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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公司说我的劳动合同掉了,需要我补签一份,然后我就重新签了一份,当时签的是试用期的合同(而且合同上面只盖了公司的印章和其他都没写)。合同不是一式两份,只有公司留着。今年公司裁员,公司拿出我去年签的合同,说只能按照我去年签的合同来补偿我,也就是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我看到上面写的入职日期是2019年1月1日,我实际的入职时间是2016年5月。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我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有用吗(我的原合同已丢失)

仲裁 2020-04-27 13: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能证明劳动关系从2016年5月的话可以申请仲裁多补偿几个月工资
    【追问】叮叮打卡记录,员工档案这些有用吗,还是说必须要盖公司公章的证明文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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