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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2016年5月27日向银行借款100000元,借期一年,到期未还。2016年6月17日借款50000元,借期2年,到期未还。担保人担保范围为最高额度保证,担保债权确定的期间为2016年5月27日至2018年5月27日。债权人于2020年3月3日起诉。请问担保人是否已超过担保期限?

其他 2020-04-28 12: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情况下担保期限是从借款到期之日开始计算,如担保合同约定了具体的担保期限,则以合同为准,您的担保期限已经届满!
  • 您好!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担保人的责任期间已经超过,您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 你好,我是兰州律师,担保债权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只要主债务期间没过,担保人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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