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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六级伤残和单位签订协议不上班领取伤残津贴,劳动合同签订长期的,公司不缴纳公积金有没有法律依据,天津市公积金管理条例有没有依据,在职不在岗可以不缴纳公积金,谢谢

其他 2020-04-28 11: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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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可以协商,协商不好可以仲裁
  • 根据以下条款可知,单位应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虽然公积金不在此内容中,但是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从工伤保险条例中可以看到,职工的其它待遇是没有变的,该缴纳的保险和公积金都应该依法缴纳。希望可以帮到你,你还可以再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 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只要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为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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