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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家出走12年,出走的时候大女儿7岁,小儿子1周岁,12年期间不回家不和孩子联系,现在把大女儿带走了,然后起诉离婚,法院已经判决离婚,关于小孩抚养费只给小儿子的,小儿子今天13岁,女方只支付离婚后到小儿子18周岁的抚养费,之前12年的一分不给,两个孩子都是爷奶养大的,可以上诉要求女方支付之前12年小孩的抚养费吗

离婚 2023-01-14 15: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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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七规定,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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