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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十三年后,男方实然要追抚养费。向法院起诉,冻结女方帐号。女方帐号被冻结很生气,因为男方自离婚后就断了联系,也不让女方看孩子。小孩还未成年,求解

离婚 2020-04-28 1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的易轶主任律师。 根据您提问中描述的情况,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抚养费的标准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 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 既然已经进入诉讼,委托律师介入积极应诉维权,以维护你方合法权益
  • 您好,需要支付。一方抚养孩子的,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用。抚养费应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情况等因素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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