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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60年代开荒了村集体的一个滩涂港道,扩大了其旁边的可利用滩涂面积,养殖蛏苗。何谓港道,就是滩涂进出潮水的水道。并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国家滩涂登记时获得该港道的滩涂使用权。可在90年代初由于被镇粮站伙同我兄弟围垦当作虾塘,我作为一个农民也不知道法律,无权势,奈何不了他们,当时也没去告他们。后来,咨询镇干部,他们说滩涂使用证已经更新什么的,我的当时使用权已经无效,可当时也没人通知和相关文件到我手里,我想问的问题是: 1、到底滩涂使用权登记是多少年有效? 2、要是我的使用权是过了有效期,那我是文盲,也没收到通知,导致使用权失效问题产生,我该怎么申辩? 3、滩涂被围垦,赔偿是按照实际已开垦面积还是按我的港道水域可覆盖滩涂面积?(指港道周围未开垦滩涂面积,如果开发的话都得利用我这港道的水)。 4、我的情况受诉讼时效限制吗?但是念在兄弟情一直没告他们。

诉讼 2008-04-13 15: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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