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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瑜伽馆购买了私教课程,签订了会员合约,上了三次课,对于瑜伽馆的服务不满意,想把剩余的课程退了,让瑜伽馆把剩下的课时费退了。合约中有一条规定:你所购课程享受了我方的优惠套餐价格,锁您中途解除本会籍合约,XX瑜伽有权要求您按课程原价结算已经参加的课程。请问这条合约是合理的吗?我告知了对方负责人说我要退课,对方说我还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合约里并没有提起这项要求,我应该支付违约金吗?谢谢!

其他 2020-04-29 09: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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