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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辞职一个月了,工公积金交了两年能提出来吗

其他 2020-04-30 1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所购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三十四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核实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登记专柜审核后,到存取专柜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实行封存管理的,经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因此,只要你符合上述条件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
  • 你好,提取公积金需要有规定的理由,建议咨询公积金中心。
  • 带着您的意见详细咨询本地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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