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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的金银首饰是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由于性格不合和家庭暴力,现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开庭进行第一次调节,双方并未提到女方的金银首饰和其他存款问题,诉讼状上也未提及,而之后这一项由男方提出。请问离婚财产分割时女方若不承认金银首饰和其他存款,是否算“隐藏财产”而对最终的判决产生影响?男方如要证明,可以出示哪些证据?女方的金银首饰和其他存款是否可以不参与财产分割? 好心的律师们可不可以详细的回答一下,多谢了!

离婚 2011-11-24 16: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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