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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于2019年6月26日开始休产前假,8月26日生子,在单位休完产假四个月也就是年底递交的辞职报告,2019年我是干满全年的,期间未享受单位的工资,一月底社保报销了生育津贴。2020年到4月26号单位给其他人发了年终奖金,没有我的那份,请问我应该享受单位的年终奖金吗?

其他 2023-01-14 11: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可以这样的,你是可以联系对方主张,你是可以联系劳动局处理的
  • 奖金福利待遇各单位不同,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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