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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刚来上班的时候,公司没有提出签合同,上了四五个月,现在要离职,公司以压工资为理由,不让离职,强行离职不发薪水。

其他 2020-04-30 14: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有证据的话可以提出仲裁
  •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拒绝给你办理离职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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