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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家孩子要送给我养,孩子的爸爸在监狱,妈妈从生下来就不要她了,爷爷现在没能力抚养了,我是缓刑人员,爱人也在监狱,请问,我能收养吗

刑事辩护 2020-05-02 22: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小孩大致可以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2、审查。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收养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3)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是否有买卖儿童或者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 (5)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能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3、登记。经过审核后,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具体来律所面谈
  • 双方对孩子均有抚养义务,如对孩子抚养权有争议的,双方协议不成的可以直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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