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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10年了,签了无定期劳动合同,现在公司精兵,要调我去其他门店,因为其他门店上班都比现在上班地点远,坐车不方便,都要转一趟公交,我可以不去其他门店,要求公司赔偿吗

其他 2023-01-14 06: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更换工作地点赔偿:1.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无权单独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不能达成一致的,公司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公司不经协商变更工作地点的,劳动者有权拒绝(救灾、抢险等临时性紧急情况除外),公司因此解除合同或者给予处罚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 这个只怕不行。你要服从公司安排
  • 不属于合理调整岗位,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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