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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离婚了,我和妹妹的抚养权在父亲这,我已经成年,如果有一份固定工作,能不能和父亲争夺妹妹的抚养权?

离婚 2020-09-09 06: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过了十八周岁,如还在接受高中以下教育,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孩子抚养权; 如不上学,则不存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离婚孩子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
      一、离婚孩子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
      1、根据《婚姻法》的36条和37条规定的原则,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一般情况下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如果分娩一年后离婚,对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4、哺乳期后的孩子,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5、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 夫妻因为感情不和,必须离婚的,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一般孩子只涉及对于成年的孩子,是不需要判决 抚养权的,只是如果孩子还在读书(大学)的,就需要协商好双方共同为孩子出资学费生活费等,直到孩子能够独立生活。
  • 女方不愿意抚养子女的,可以与男方协商由男方抚养子女,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抚养的,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有下列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因此您想要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则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您的情况对于孩子成长不利。如果最终由您抚养子女的,您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子女抚养费,数额一般为男方月总收入的20%至30%。
  • 你好,父母是法定监护人,如果父母不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者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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