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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咨询一下,就是和一个14岁的女孩子发生性关系,开始是他自愿的,然后她手机里面有我的身份证照片,然后我还用了她的钱,一千多,还了五百块,还有点还没有还完,她说报警,这样子我是不是犯法了,现在他十五岁了

刑事辩护 2020-05-05 08: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年满14周岁,如果是女孩自愿就不算犯法,和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自愿不自愿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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