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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违规建楼房,损害了我的利益 一、基本事实: 我(后称甲方)家房屋位于石首市中山路中段331号,是十多年前盖建的一栋三层楼房,直到今年十月前,南面的邻居一直是一栋一层的小平房。今年该平房的原房主均已过世,该房被其乡下的亲戚继承。自今年十月以来,该房的新房主(后称乙方)将原来的平房拆除,建起了一栋三层楼房。该房与甲方南面房间的外墙间距只有1.3米(远远小于原平房与甲方外墙的距离),从而导致严重的后果:其一,致使甲方南面一、二两层楼的房间终日不见阳光,光线昏暗且通风不畅;其二,致使甲方二楼房屋出现裂纹;其三,乙方三楼屋顶可以直通甲方的阳台,致使甲方的防盗安全受到威胁。 而更让人气愤的是,乙方采用欺骗手段取得了规划部门的建房许可证。 按国家有关规定,乙方应该取得周围邻居房主的签字同意后方可申请建房许可证。但是,乙方在明知作为房主的甲方不可能同意在如此近距离建房的情况下,采用欺骗手段,背着甲方,哄骗甲方不识字、平日头脑不是很清醒而且又不是房主的78岁老母亲在同意书上签了字,骗取了规划部门的建房许可证,从而导致上述严重后果。 二、诉求: 鉴于上述原因,甲方申请有关部门:查清事实,依法撤销发放给乙方的建房许可证,命令乙方拆除该违章建筑。 请问:以上诉求是否正当?

其他 2011-11-24 16: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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