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们是06年结婚的,05年按揭买的房,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按现在的婚姻法我知道如果离婚只能得到升值部分和贷款部分的补偿,但没有房子的分割权,我也咨询了律师,也想去加名,但地税部门要交税,现在按揭部分的钱我们已经还清了但还欠了另外一部分钱,是我老公借的,我的工资主要是负担小孩子和家里的生活,欠款老公在还,现在还有一部分没有还清,现在他想从我这拿钱出来还债,但我要求加名,只是因为要交税我没有去,我想和他签订一份协议,让他说明房子我有一半分割权,省得去交那部分税款,这样的协议有用吗?协议我们一人一份,房产证由我保管,这样有用吗?如果有用签了我就拿出钱来还款,特意咨询一下律师,给点意见吧?

刑事辩护 2011-11-24 16: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宜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