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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房屋买卖终止合同》一份,约定原《房屋买卖合同》终止。。。。《房屋买卖终止合同》合同标明甲方在2020年5月6日前归还乙方已付款项及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需支付《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总金额30%违约金10w。。。。现甲方付款时间为5月7日,虽违约但只超时2天,这种情况合同总金额30%违约金是否过高?应从哪些方面举证过高?

其他 2020-05-12 13: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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