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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2009年12月22日和赵发生车祸当时我没有什么大伤而他腿上摔了一个小洞他无证驾驶因我买了交通险交通警察让我处于仁道主义我占事情的主要责任赵次要责任我们在交通面前签下合约我给他赔偿一万元医疗等一切费用一次性解决了段以后他与我没有任何金钱和责任关系并签字盖章的我先给他支付5000元剩余5000元双方协议下打的欠条后面我把余款钱给他他也把欠条给我后当场我把欠条撕了在2010年1月九号赵告我在他伤势为痊愈和未做伤残鉴定下未按赔偿协议书完全履行给付义务我们现在就为那5000元发生纠纷

其他 2011-11-26 2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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