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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按招标程序进行招标中标第一名另一家公司中了第二名,但招标单位公司不给签定中标通知书,说有人举报有串标行为,让商量二标让给第三家三标,我们不同意但招标公司说让给流标不算数,这样符合法律程序吗?如果流标的话,公司损失招标前期工作的很多费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吗?

其他 2020-05-10 14: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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