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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底薪是3000元,双休工作,这个月有30天,我上到了22号,其中出勤是15天,我离职了,公司按照3000➗21.75x15全的,这样对吗

其他 2023-01-13 09: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可以联系对方主张赔偿,不行,可以联系劳动局主张
  • 对的,算的公式正确,单位还应该缴纳社保公积金。
  • 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劳动者的出勤、绩效考核得分以及加班情况计算,月计薪日为21.75天,具体计算公式为:总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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