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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一个餐厅上班,刚开始的时候,老板说第一个月工资三千五,第二个月工资4000,现在我们干了两个月,准备要走了,老板说,只能给一个月3000

其他 2020-05-11 19: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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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北京圣伟律师事务为您解答。您可以找劳动局或者劳动仲裁委。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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