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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工作的时间内,骑公司指定的电瓶三轮车送货,然后不小心碰到人了,碰到的行人是4岁左右的男童,当时我正常靠右行驶,两名男童追逐打闹突然冲出马路,我躲闪刹车不及,碰到孩子,导致小孩子大腿骨折,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工作时间内,公司指定的电瓶车,正常送货,突发的意外,公司需要承担责任么?我个人有个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其他 2020-05-15 11: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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