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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原先跟朋友合伙开了个公司,他是法定代表人兼股东,我只是占16.8%的股东,现在生意倒闭,公司公户欠款50万,若公司被起诉,我需要承担多少债务?公司公户是他名字的,当初是注册是4个股东的。若起诉,其他挂名股东是否需要承担债务?

离婚 2020-05-12 00: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一般而言,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理论原则的,应该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这里的有限责任指的是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但是您的情况是股东抽逃出资的话,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是公司无力履行的话,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
  •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如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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