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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背景:在没有违反商场货物摆放规定的前提下,没有通知的情况下,5.11号,上午十一点,商场管理十人以上到商户店里强制转移,商家货品,商家阻拦,过程中发生冲突 经过:上午,商场保安多人参与肢体碰撞,随后一名男保安先动手打了男商家,中午男商家去找商场领导反应情况。 下午2点左右,商场管理以及保安十人以上,又到商户店里,强制取挂商户物品,拆除墙上物品。过程中发生推拉,随后女商户动手打了上午打人的男保安,随后两名男保安,一名女管理动手打人。 结果:女商户目前验伤结果为轻伤。参与打架的四名商场人员不构成轻伤。 5.11号下午3.30商户报案,随后公安调解取证了解事情经过。 事情起因是由上午开始,并且上午商场人员先动手,公安只调取下午时段的视频,打架是从3.10分开始的,视频是从3.14开始,女商户先动手,四名商场人员随后群殴。 晚上六点公安才去调取上午监控。 在不了解事情经过,没有对双方经行笔录,以谁先动手打人为评判标准,不插手商场管理制度,双方都有动手,协调自行解决。 问题 1.商场这种行为造成商户轻伤,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2.多名男女商场人员与女商户发生打架,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 3.这种多人打架,严重影响公共场合秩序和治安的事件,报案后公安机构的该不该正常取证安全,做笔录。 4.打架是以谁先动手判断为主要责任人吗?

刑事辩护 2020-05-14 11: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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