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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签了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欠钱房子被法院执行局查封贴公告要求半个月内腾空房子。联系了房东。房东说叫搬走后才能退已交的押金。这算房东违约吗?按合同约定房东违约是要赔还双倍押金。但是房东已没信用了,现在她叫我找房子搬走,再给我押金违约金不给。如果找房子搬家也可能拿不回押金。已向法院申请让我继续住不交租金以房租抵押金,但法院执行局只收了复印合同的资料,说先住着也没给个回执什么的。按这样做。房东也无权要我继续交租或者搬走吧?我这样住着没什么问题吧?谢谢

其他 2020-06-27 16: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看你和房东签订的合同,如果合同上明确约定了未到期不能退或者提前退房不能退押金,退押金就比较困难了; 和房东协商解决,看3个月的押金能退多少; 尽快让房东找到续租的房客,让房东将押金退给你; 如果房东实在难缠,怎么也不肯给你让步,可以向居委会或者派出所讲明情况,他们一般都会出面帮助的,因为房东出租房屋是要向他们备案的。
  • 递增:按上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增加:按第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知足吧,一般很多都不会写百分比的,就是随行就市。感觉甲方很人道的。
    谁起草的合同谁有利,永远遵循这一条。
  • 在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承租人不交房租,出租人可以先催告,要求在合理的期限内缴纳拖欠的租金。催告期满仍不缴纳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不交房租,构成合同违约,出租人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去出租屋所在地法院起诉。《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合同的约定解除之情形,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可以解除合同。  (2)在履行期限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时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在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时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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