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公司因为疫情没有业务,直接通知全员工资降薪40%,是否合理

其他 2020-05-13 21: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是不合理的,但需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公司欠薪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现在由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解答:不合理,疫情后的第一个支付周期工资应保持不变,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根据人社部发〔2020〕8号文件《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11条的规定,即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按本市有关规定发给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希望上述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