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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8号的工伤,未工伤认定,超时。现走人损的话,诉讼时效多长时间?到哪天超过诉讼时效?

综合法律 2020-11-04 12: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和长期待遇,其它补偿已经超过仲裁和诉讼时效。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是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到后,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和工伤医疗、停工留薪期待遇即应进行结算,现工伤职工鉴定结论已经作出仅两年,该部分补偿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也超过民事诉讼时效,只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工伤职工如果符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长期待遇,或者解除合同合同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因为该部分补偿是应正在或者尚未发生的情形,没有超过时效。《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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