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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人寿应聘的内勤,实习期两个月,要签代理合同,再交500元保证金,转正之后签劳动合同,我现在有个问题,就是我应不应该去签这个代理合同

其他 2020-05-14 16: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合同和转正合同合在一起签的,不需要单独签订。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时,由于试用期合同结束,转正时,公司还要与你签署一份劳动合同。这样相当于连续签了两次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这一点来看,签署试用期劳动合同真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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