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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天突然收到法院传票,上一家物业公司告我们2015年至2018年物业费没缴纳!之前这套房子一直是父母在打理,我们夫妻二人是2018年装修入住的,年年都按时缴纳物业费。问题是在此期间从没人打过电话,也没人上门来告知过。并且2018年我们去物业办理装修登记也没人告知我们有拖欠物业费,只收取了2018年至2019的物业费。所以我不知现在该怎么办?再说拖欠那么久,为何现在来追诉,是否过了时效期了?麻烦律师给予指点

仲裁 2020-05-17 22: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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