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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吃完午饭和另一个孩子在玩耍的过程中。两个孩子碰撞。导致一名孩子胳膊受伤。小孩子今年11岁了,午饭是学校统一吃的营养餐。请问校方有责任吗?

其他 2020-05-16 21: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义务的,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 如果校方推卸责任,建议及时取证报警或者诉讼处理。
  • 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人在学校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则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学校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2、已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学校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等等
  • 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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