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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为房东装修,由房东本人转让给我,现我因经营不善,解除合同,我能要求房东退还转让费吗?合同里没有写明转让费退或者不退。谢谢

其他 2020-05-17 1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东收取转让费是正常,合同约定行动即可。店铺转让费是指租户在店铺租期内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为转让费
  • 合同期间转租店铺不需要给房东转让费。商铺租金是承租者给房东的租赁费用,而商铺转让费则是承租者给上一个经营者的额外费用,因此这笔钱并没有给真正的房东。我国目前的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不能收取转让费,因此收取转让费是业主与承租者的私人约定,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 店铺被房主收回,如果当事人不存在违约的情形,房客不能要求补偿转让费。《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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