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公司经协议转让全部股权给刘某,协议约定,刘交定金后公司办理法人代表变更给刘某,刘再交剩余股份金额,收到剩余股份金额后原股东再移交财务帐册,公章等。但在办理变更后刘违约,所以帐册,公章原股东按协议未移交给刘某,刘也未实质性运营公司。原股东经向法院诉讼后判决执行回全部股权及法人代表,其间约2年时间。刘在获得我公司法人代表前向他人借款(资金流水显示是法人代表转让前发生),借款进入刘个人帐户也未进入公司帐户,但其与债权人提供借条,落款时间写成其担任我公司法人代表其间,加盖伪造的我公司公章(真实公章按股权转让协议未移交由原股东保存),债权人和刘共同陈述是结算。现法院一审判决我公司共同承担该笔债务。这种明显恶意转移债务的行为,造成我巨额损失,我该怎么办,法院如此判合理吗?

股权转让 2020-05-20 20: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样的问题比较复杂,你说的太笼统,需要核实很多信息的,建议您拿相关的案件材料找蔡律师面谈咨询,蔡明红律师会根据您的材料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给您做一个比较详细的分析。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饶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