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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工作了十年。劳动合同马上到期了,将要续签合同。公司要求我们在续签合同上,添写了两个工作地点(上海市和重庆市)。我们现在是在上海市。后面添加了一个重庆市的。两家公司都是一个集团的公司子公司。两家子公司的法人不是同一个人。这样的续签合同是否合法。如果我们不愿意续签。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与经济补偿。

其他 2020-05-23 00: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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