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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7日上午10点,我驾驶本人的蓝牌货车行驶在枣阳到兴隆方向316国道杉树林加油站路段,后方一辆同向行驶的白色小轿车从我车辆左侧对我进行超车,白色小轿车在超车过程中突然往右改变方向,导致小轿车右侧车身部位直接与我车辆左侧大灯发生接触,我车辆大灯直接被撞掉我车辆被撞直接导致方向往右侧发生偏离,导致我车辆右侧电动车主撞到我的右侧车厢部位摔倒在地,电动车上的小孩当场重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电动车主腿部发生骨折,事故发生以后我立即靠边停车,下车查看电动车主及小孩的伤势,然后拨打120急救电话,以及110报警电话,以上是整个事故的过程描述。

其他 2020-05-19 10: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警部门是否有出具责任书呢?这个案件牵涉到多方,关系比较复杂,建议您来电与我祥谈,电话号码在我主页。
  • 你好,请问交警有没有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你是否购买保险?建议您积极赔偿,由于您主动报警并且积极拨打120,这些都是在量刑情节上会考虑的问题,建议您积极赔偿,建议你尽快进入我的主页与我电话联系,律师越早介入对案件的帮助越大 ,我会尽最大的努力维护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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