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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署了半年的合约,合约中有一笔7000元的转场费,签署的时效是今年五月十五号,工薪是按天算并非算月薪,现在合同期已满,公司却说由于疫情期间没有工作,所以在原有合约上延期俩个月,我是否配合?是否该退还呢?疫情期间公司把我们抛诸脑后,并未有任何补偿形式安抚我们,现在不想做了,让我退还转场费才能离职是否合理呢

其他 2020-05-18 19: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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