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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小区新的物业公司2018年底,从之前在小区服务的老物业公司手中接管物业合同,入驻小区开展物业服务。老物业公司因在小区并没有各种服务,业主几乎都没交物业费,后来老物业公司把物业服务合同转给新物业公司。业主去缴纳新物业公司入驻以来的物业费,新物业公司以承接老物业公司合同也承接债务为由拒收。新物业公司的物业费非从2017年开始收,业主交费必须补齐,不补齐,新产生的物业费也不收。不停的贴部分业主的催费单,说再不交就法院起诉。经几个部门协商也不成,业主应如何合法应对?物业费多久过诉讼时效?

诉讼 2020-05-18 1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与物业管理公司未签订过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仍需交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是业主大会的职责之一,作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这份合同对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因此,物业管理企业进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只要与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的业主委员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即可,无需再与每位业主单独订立合同
  • 如果物业公司并没有违背与业主之间的服务合同,但是业主却单方拒绝缴纳物业费,业主是要补交物业费的;如果说是物业公司违背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一般还是需要补交的,但是物业也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如果物业提供的服务由瑕疵业主可以只缴纳一部分的物业费,不能全部不交。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对等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是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义务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小区内的秩序、卫生、安全进行维护和管理,对建筑物、公共设施、绿化进行养护和维修、对业主进行其他物业服务。收取物业费用既是对其履行义务的对价报酬,也是保障其正常运转的重要收入来源。所以服务有瑕疵时业主可以缴纳无瑕疵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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