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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冋一下财产保全,法院诉讼费怎么收

诉讼 2022-11-18 2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什么案件依照诉讼费缴纳办法收取
  •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的费用属于案件受理费,应该先由申请人向法院预交,之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则按比例分别承担。如果是调解结案的,保全费用的承担民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民事诉讼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与相关人员出庭所需费用,其中当事人要申请保全措施的,申请费根据保全财产数额按照分段比例累计计算确定,但是最多不得超过5000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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