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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我带着我老婆和两孩子来到上海 我大儿4岁 女儿2岁 在上海租了个房子 900一个月 当时和房东续了一年的合同 中途因为家里出了点事 和疫情原因 到2020年5月10欠房东6个月房租为付 在2020年5月16号的时候 房东给我的老婆发了一个短信说在给我们几天时间 可是在当天下午 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 他搬走我们的所有生活用品 我们的衣服 还有小孩的衣服 电饭锅 电脑 以及我的身份证 户口本 孩子的出生证明 还有我老婆的金银首饰 都搬走了 在我知道后问他 他告诉我找不到了 已经送去垃圾处理站了 请问律师 这件事我应该怎么处理。

离婚 2020-05-25 18: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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