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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把门面转让给了别人,当时对方和我爸说是一个门面一万2个是2万块。然后对方在我爸不在家的情况下在我爷爷这以一万快的价格拿走了2张门面一万块还欠了两千没有给。合同对方有我们没有。十多年过去了这个两千块该怎么算呢现在物价上涨十多年前猪肉才几块钱一斤现在几十块一斤我们可以把两千块进行翻倍吗还有原本说好的2万块没有给可以要回来吗

其他 2023-01-12 15: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你去当地法院起诉,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我。
  • 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3.赔偿损失: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贪任。
    2.折价补偿。
    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4.非民事性后果。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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