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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住在自已的老屋里,比我小十岁的弟弟也住在这里。一天,我去帮我妈修门,弟弟不让我修,我说了一句,这又不是你的屋,他吼道,你再说一句,我就打你。我边说不与他吵,边走出家门。他却追出来打我,我妈年纪大了,拦不住,他媳妇竟无动于中。结果我出手还击,将他的鼻子打出了血。他就找了一木棍来追打我,我避过了脑袋,但背部挨了几棍。在互相推搡中,他的脚踩进了路边的一条沟里,骨折了。我急忙叫来了的士,将他送进了医院,天天去医院关心他。手术的费用6千多是我主动全付的。他还要我补尝他1万1(社保报销的这1万1,他认为是他自己付的),和4千的后续治疗费。我没同意,他还威胁我。我从不与人吵架,更从没与人打架的人(弟弟正好相反)却落到这样一个境地。我情何以堪!想请专业人士分析一下我该负什么责任?

仲裁 2011-11-26 19: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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