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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八周岁,谈恋爱,被男方家诱导先生孩子,生完孩子再结婚,有办婚礼过彩礼,生完孩子后,男方不领结婚证,并提出分手,双方分居,男方要赔偿女方吗? 孩子由男方父母照顾,女方下班后休息时看望照顾孩子,给男方母女钱财,后来为孩子给孩子购买保险,便没有再给男方父母钱,男方父母多次刁难,索要钱财,要求女方把孩子带走

离婚 2020-06-17 22:3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本案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情况下,满足上述条件的,彩礼是可以返还的。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可以被认为是满足上述法律规定个第一条,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 没领结婚证,也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那么就不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顶多就是解除同居关系而已。在同居期间所购的财产(如房产;按约定的份额拥有产权,没有约定的按各50%分割房屋所有权)如果有孩子,还要在财产分配时考虑孩子今后成长所需的生活以及受教育的费用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不同家庭的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
  • 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基于同居关系形成的财产关系和子女问题受法律保护
  • 你好,非婚生未成年子女由女方抚养的,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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