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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本人不知情未到场的情况下。不知道是谁用我的身份证注册了一个工商执照。我在办理养老金补助时才被告知。市场监督管理局给出我的调查结果是,十年前的事情无从考证。并且和我说明,房照是伪造的。租赁合同上的签名人,是1944年生人,已故。而租赁合同上的身份证号是1980年生人。我想咨询一下。我未到场,伪造的房照,就给办理执照,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存在工作上的不当

其他 2020-05-20 05: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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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违约赔偿的规定如下:1、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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