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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在智联招聘上找的工作,是一份配送员的工作,当时招聘人员说去北京做工作培训,到了北京后,那边公司经理和我签了一份试用期合同,说疫情期间不能出去外面吃饭,收了我1200元伙食费,说试用期过后和工资一起发放,然后说做配送员需要押运证,然后让我去培训,结果干了15天的保安,还没有吃公司一顿饭,然后公司经理就让我回到菏泽,说到了菏泽后会安排人员联系我,等我回到菏泽以后,感觉这个工作可能是假的,就跟公司经理要这边的人员联系方式,结果公司经理说我墨迹,把我微信删除了,电话也关机了,我想问下,他们这样属不属于诈骗性质,公司给我签的试用期合同还有没有法律责任?

其他 2020-05-20 14: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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