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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 对方全责。怎么起诉对方赔偿除修车以外相应损失

其他 2020-05-21 16: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车辆贬值损失(又称减值损失或减损价值)应否赔偿,各地作法不一,在审判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本文从以下三方面分析如下: 一、贬值损失是否存在 以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大多数车主都认为能把车辆维修好就是万幸了,在人们的脑海里,没有车辆“贬值损失”的概念,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大量增加,加之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车主们开始关注车辆维修后,虽能正常行驶,但其在市场交易时的价值,明显比没有肇事的车辆价值低,这种价值的降低,是否是车辆贬值损失呢?本案车辆是德国原装进口的新车,虽然经过了维修,但很难完全恢复到肇事前所具有的性能,如果没有肇事,此车的市场价值应与新车相差无几,肇事经过维修后,虽能正常行驶,但其市场价值仅为697 620元,与新车相差298 980元,这一价值的差额是显而易见的,这一损失是原告的直接损失。由此可见车辆贬值损失客观存在。 二、贬值损失应如何确定 当前法院如何来确定贬值损失,这是一个难题,具体确定贬值多少,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标准。车辆贬值损失应根据车辆受损情况及修复后的性能恢复来综合评定,一般的刮擦、碰撞,修复后不会影响车辆的整体性能,也不会有多大贬值,因而也没有必要计算其贬值损失。但车辆的发动机、传动系统严重损坏,车体严重变形,虽能修复使用,但实际上也很难恢复到原车的性能,车辆的价值会明显降低,贬值损失自然在所难免。要确定贬值损失可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委托一些了解二手车交易行情、具有车辆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本案受损车辆的贬值损失,即是依据专业机构的评估确定。 三、贬值损失是否应该赔偿 民法中的赔偿实际上是具有填补损害的功能,也就是将损害恢复到物件原有的功能、价值等,无法恢复的,则应对相关损失予以折价赔偿、补偿等。而车辆贬值损失是客观存在的,是受损车主的直接损失,受损车主提出索赔请求是合理的,法院支持其请求既合情,也合法。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本案判决被告王雪斌赔偿原告维修费,即是原告为恢复车辆原状所支付的费用,判决赔偿原告车辆贬值损失,即是对原告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赔偿。此案处理是正确的。
  • 应该由对方赔偿你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主要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车辆修理费,及在车辆修理期间合理的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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