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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武汉市民,我所居住的房子以前是集体土地,也就是所谓的城中村,2013年湖北省政府批准武汉市征收,2014年武汉市政府发布批文征收了我们的所在房子的土地,但一直没有拆迁,2018年,武汉市政府将我们所在房子的土地以国有土地挂牌出卖,现在给我们的补偿方案是按2004年的集体土地补偿方案,拆迁主体是村委会,我想知道:1、我们的补偿到底是按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2、村委会作为拆迁主体合法吗

拆迁补偿 2020-05-21 17: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土地的性质,您可以去当地土地局查询,若土地是集体土地,从法律上看,作为全体村民自治的代表机构,村委会有权提出村拆迁动议,不过,对于涉及拆迁等关乎村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时,应该将拆迁方案提请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才较为合理。对于损害村民利益的拆迁方案,您可以将其反映给乡镇政府,请求协助解决,或者直接请求召开全体村民大会审议、讨论该拆迁方案。如果有其他需要,您可以通过我的主页与我电话联系,我可以提供详细的法律意见。
  • 你好,应该是按照集体土地,政府是应该将集体土地性质转变为国有再进行挂牌拍卖,但是依据2004年的标准不是很恰当,建议你和拆迁主管单位协商,不行的话就行政复议,因为您这个涉及金额会很大建议您请律师比较靠谱!如果您需要的话,你可以与我联系!
  • 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内容包括: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项目,土地征收补偿项目由土地补偿费(注意 所有权是集体组织 而非个人,再由村集体发放给个人)、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 注意 所有权是集体组织 而非个人,再由村集体发放给个人
  • 你好,你们的房子是集体土地,所以你们的补偿应该按集体土地的方式进行补偿。请问有发放征收补偿协议吗?我需要了解你的协议是如何约定的,才能为你解答相关细节的。具体情况你可以联系我详谈、尽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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